僭建|屯門獨立屋業主6度不遵從僭建物清拆令 遭判罰逾23萬元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4/10/09 13:31

最後更新: 2024/10/10 09: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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屯門大欖一幢獨立屋業主由於一直不履行清拆令,上月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逾23萬元。(資料圖片)

屯門大欖一幢獨立屋業主由於一直不遵從根據《建築物條例》(第123章)發出的兩張清拆令,其中一場清拆令更是一直未有履行、遭屋宇署第7度檢控。該名業主已於上月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逾23萬元。

兩張清拆令均涉及屯門大欖瑜翠街一幢三層高的獨立屋的僭建物。第1張清拆令涉及的僭建物包括非法地盤平整工程,並在連接核准花園的斜坡上建造約122平方米的僭建平台、在毗連核准飯廳的中空豎設樓板、拆除部分外牆,以及在不同樓層加建搭建物以擴大樓層面積,涉及的樓面面積共約57平方米。第2張清拆令則涉及地下入口處的違例簷篷。上述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,屋宇署早前已向業主發出兩張清拆令。

由於該名業主沒有履行第1張清拆令,已曾6次遭屋宇署檢控,並被法庭定罪及判罰款合共逾35萬元和監禁4個月,緩刑2年。由於該名業主仍不履行清拆令,屋宇署遂提出第7次檢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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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外,該名業主因沒有履行第2張清拆令,同時亦被屋宇署檢控。該名業主於2022年12月2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,法庭把判刑押後,並命令業主匯報清拆有關僭建物的情況才判刑。至今年9月27日上庭時,該名業主表示已移除第2張清拆令的僭建物,並已委任承建商跟進第1張清拆令的僭建物。最終該名業主被法庭判罰款合共239,100元,當中113,100元屬就罪行持續的日數所判的罰款。

屋宇署發言人今日(9日)表示,僭建物可導致嚴重後果,有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,對於一直不遵從清拆令的業主,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,並會再次提出檢控,以保障樓宇安全。根據《建築物條例》,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是嚴重罪行,一經定罪,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1年,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,另處罰款2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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